

女性 | 已婚 | 1 個小孩 | 菲律賓人 | 天主教





我還有5個月在藥房的工作經驗。我只待了5個月,因為我在申請去香港當家庭幫手。我在香港做了9個月的家庭幫手。我沒有完成合同是有正當理由的。我的雇主沒有給我提供適當的休息日;我只有半天的假期,而且這些是假期是沒有工資的。我的休息時間是從下午1點開始,我需要在晚上8點返回工作,通常要工作到午夜或凌晨1點。
先生/女士,我希望您能理解我的處境。如果您給我機會成為您的幫手,我是誠實、勤奮和值得信賴的。我會把您當成家人。如果您對我有任何問題,我隨時可以回答。願上帝保佑您和您的家庭。謝謝!

印度人 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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